昨日(4月27日),甘肅省藥監局發布《關于推進藥品流通企業創新發展的意見》。本意見共有十條,其中第八條鼓勵“互聯網+藥品流通”積極響應國家“互聯網+醫聯健康”政策,鼓勵藥品經營企業充分運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提高藥品營銷、支付、售后服務等環節的信息化水平。其余內容如下:
一、鼓勵藥品經營企業兼并重組。鼓勵藥品經營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做大做強。企業兼并重組時,可在被兼并企業基礎上改建、擴建,并可根據企業經營的實際需要,在省局管轄區域內異地搬遷。兼并重組后的企業相關設施設備要求應高于被兼并重組企業原開辦條件,并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GSP”)相關規定。
二、支持藥品批發企業開展第三方藥品物流業務。支持具備現代物流條件藥品批發企業有序建設專業化、現代化藥品物流配送中心,承接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的藥品儲存配送業務;支持具備冷鏈物流條件的藥品批發企業,建立專業化的冷鏈藥品物流配送中心,承擔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冷鏈藥品的儲存配送業務。
三、支持藥品批發企業異地設置倉庫。藥品批發企業異地設置的倉庫應為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整體庫房,倉庫面積不低于異地設置倉庫所在地藥品批發企業的最低要求,并按GSP要求配備與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設施設備。
四、支持藥品批發企業多倉協作。支持省內藥品生產企業與其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藥品的批發企業,可共用藥品成品倉庫。支持省內集團型藥品批發企業與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在統一質量控制、統一管理制度、統一信息系統的條件下,可多倉協作存儲配送藥品。
五、支持中小型藥品批發企業向專業化經營轉型。鼓勵中小型藥品批發企業向分銷配送模式轉型;支持有需求的中小型藥品批發企業專注于渠道建設、市場開發及藥品銷售等核心業務,將藥品儲存配送等物流業務委托給具備第三方藥品物流條件的藥品批發企業。
六、支持藥品零售企業創新發展。推進藥品零售企業連鎖化、標準化、規模化、信息化發展。支持藥品批發企業開辦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或兼并零售連鎖企業,實施批發零售一體化經營。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做大做強。支持單體藥店加入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提高藥品零售連鎖率。
七、支持藥品經營企業藥品質量檔案資料電子化。支持信息技術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搭建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保護等級達到二級及以上的第三方信息技術平臺,提供藥品質量檔案資料電子化服務,以規范統一、安全有效、快捷可追溯的電子化形式傳遞藥品質量檔案資料。
八、鼓勵“互聯網+藥品流通”。引導具備互聯網藥品銷售條件的零售連鎖企業積極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依托實體店,采取“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型銷售及配送方式在互聯網銷售非處方藥(OTC);鼓勵藥品經營企業充分應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提高藥品營銷、支付、售后服務等環節的信息化水平。
九、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壓縮行政審批時限,對行政審批內容相近的事項合并進行,部分登記事項以及不直接影響藥品質量的許可事項下放審批權限,深化“一窗辦、一網辦、簡化辦、馬上辦”改革,提高辦事效率。
十、加強監管保障藥品質量安全。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適應藥品流通體制改革的新形勢,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監督企業落實藥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制定切實有效的監管措施,將藥品購進、銷售、儲存、運輸各環節納入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