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安徽省2018版藥品醫保目錄日前公布,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 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5-16 瀏覽次數:27807 發布機構:醫保處
皖人社發〔2018〕24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合肥、蚌埠、滁州市醫保辦:
為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不斷規范和完善醫保用藥管理,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5號)、《關于將36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5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經過組織專家評審、論證,制定了《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8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經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備案,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調整制定《藥品目錄》,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對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用藥需求,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高度重視,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藥品目錄》適用于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員藥品費用、加強基金使用管理的政策依據及標準。
三、《藥品目錄》分為凡例、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四部分。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西藥部分、中成藥部分的藥品區分甲類、乙類(民族藥按乙類藥品支付),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時不分甲類、乙類。中藥飲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規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藥品。參保人員使用目錄內藥品及目錄外中藥飲片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有關規定支付。國家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和國家公共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藥物、抗瘧藥物和抗血吸蟲病藥物,參保人員使用且在公共衛生支付范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四、各統籌地區對乙類藥品,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先設定一定的個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給付。對主要起輔助治療作用或易濫用的藥品,要適當加大個人自付比例,拉開與其他乙類藥品的支付比例檔次,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乙類藥品的個人自付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統一制定,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五、各統籌地區要嚴格執行《藥品目錄》的規定,不得以任何名義調整《藥品目錄》內品種、劑型和限定支付范圍。凡屬《藥品目錄》內的藥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報銷。
六、全省使用統一的《藥品目錄》數據庫,省級醫保經辦機構負責維護《藥品目錄》數據庫,按照《社會保險藥品分類代碼》對目錄藥品進行對碼,省級醫保行政部門進行確認。省級醫保經辦機構要指導各市(地)做好目錄內藥品對碼工作,并及時根據國家更新情況完善我省信息系統藥品分類代碼數據庫。
七、各地要加強協議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使用《藥品目錄》的管理,將協議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執行使用《藥品目錄》的情況,納入服務協議管理和服務考核范圍。制定藥品目錄用藥管理規定,健全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智能監控系統和醫療保險藥品使用監測分析體系,重點監測用量大、費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藥品,對不合理用藥、重復用藥和藥物濫用等行為,應明確違規處罰措施。發揮藥師作用,激勵醫療機構采取有效措施促進臨床合理用藥。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協議零售藥店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發揮藥店在醫保藥品供應保障方面的積極作用。
八、國家談判藥品的仿制藥(含不同規格)同屬于《藥品目錄》乙類藥品范圍,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制定發布支付標準。
九、本《藥品目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各設區市要加強對所屬統籌地區《藥品目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如有問題,及時報告。
十、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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