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會從省發改委了解到,為了及時掌握全省城市公立醫院全面取消藥品加成后醫藥市場價格動態,省發改委、省衛計委、省食藥監局聯合下發通知,在鄭州等5個地市選定40家單位,啟動全省藥品市場價格監測工作。
通知指出,實施藥品價格改革,事關群眾利益,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的同時,強化藥品價格監測工作,重點監測競爭不充分、不平衡藥品的價格行為,是價格主管部門加強藥品市場價格行為監管的有效途徑。為確保監測定點單位的代表性,我省在鄭州、開封等5個地市選定了涵蓋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鄉鎮醫院等不同性質的醫療機構24家,批發、零售藥品經營單位16家進行價格監測。
為確保監測品種的覆蓋面和價格變動的可比性,省發改委會同省食藥監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篩選出了包括常用、低價、急救在內的醫療機構藥品監測目錄和藥品經營企業藥品監測目錄。按照要求,市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匯總當地所有定點單位的監測數據,并在每月10日上報到省發改委價格調控處,首次上報時間為1月10日。通知要求,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查核實本地藥品采報價定點單位的上報內容,對不按時報送的要及時催報,對不如實報送的,要依照《價格法》及時予以糾正。對藥品價格變動頻繁、變動幅度較大,或者與國際價格、同品種價格以及不同地區價格存在較大差異的,要密切關注并及時跟蹤研究分析,必要時可組織開展價格成本專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