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近期對四川菲德力制藥有限公司、廣西天天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泉州羅裳山制藥廠進行飛行檢查,經查發現上述3家企業涉嫌存在違法違規生產問題,現通告如下:
一、四川菲德力制藥有限公司存在拒絕、逃避檢查情形,檢查第一天,企業未能提供關鍵檢驗設備、電腦及相關數據,延遲至次日16時才提供已報廢的檢驗設備及存于U盤中的數據。檢驗數據無法溯源,2015年至2017年桔梗藥材(飲片)共檢驗11批,但微量分析天平使用記錄僅追溯到1批;2013年以來桔梗對照藥材和桔梗皂苷D對照品的購入量明顯少于實際使用量,涉嫌未按規定進行檢驗。
二、廣西天天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復方枇杷止咳顆粒未按照處方投料,處方中薄荷腦批投料量應為3.54kg,實際投料量為0.1kg。企業編造該品種批生產記錄及相關的原輔料總賬、分類賬、QC樣品收發記錄等。處方中薄荷腦的質量控制不符合要求,存在未檢驗即放行使用情形。企業生產蛇膽川貝液使用的薄荷腦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提取物備案。
三、福建省泉州羅裳山制藥廠生產的復方枇杷止咳顆粒未按處方投料,實際購入量明顯少于使用量。薄荷腦領用臺賬和檢驗原始記錄造假,編造30kg薄荷腦的購買、入庫、檢驗及使用記錄。復方枇杷止咳顆粒生產過程中存在使用過期薄荷腦投料情形。
四川菲德力制藥有限公司、廣西天天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泉州羅裳山制藥廠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和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涉事企業的相關《藥品GMP證書》,對企業涉嫌違法違規生產行為依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