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醫療機構,有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為進一步做好河南省公立醫院用量大藥品采購工作,降低藥品價格,保障藥品供應,強化公立醫院采購主體地位,經研究,決定實行用量大藥品價格聯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集限價
(一)限價范圍:《用量大藥品目錄》(除第一、二批議價藥品外)藥品。
(二)限價依據:湖南、廣西、天津、山東、甘肅、遼寧、青海、江蘇、山西、黑龍江和江西等11個省份的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結果。
(三)限價辦法:上述省份最低中標價作為限價。
二、確認限價
藥品生產企業通過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藥采購系統進行價格確認,確認限價的藥品列入河南省醫藥采購平臺公立醫院集中采購目錄;未確認限價的藥品列入限量掛網采購目錄。
三、執行限價
(一)確認限價的藥品,全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我省藥品采購有關規定,結合臨床需求采購和使用,采購價格不得高于限價。
(二)河南省醫藥采購平臺沒有限價的藥品,由醫療機構與企業議價采購。列入限量掛網采購目錄的藥品,采購金額不得超過本醫療機構年度藥品采購總金額的5%。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分批公布的已批準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品種目錄的藥品,按相關規定醫療機構可優先采購和使用。
四、監督管理
(一)強化藥品價格管理,采購限價實行動態調整,定期進行價格聯動。
(二)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主動作為,履職盡責,指導并監督醫療衛生機構落實相關采購政策,切實加強對《用量大藥品目錄》藥品采購、配送、使用的全過程監管。
(三)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執行藥品網上采購相關規定,確保網上采購信息真實、有效,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四)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應履行承諾,做好藥品的臨床供應保障工作,對網下采購、違價采購、不及時配送等違規行為,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取消相關企業產品掛網和配送資格。
2018年3月9日
文章來河南省醫藥招標平臺